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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经报讯 财政部6月22日发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指出,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社会公益事业资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坚持国家彩票公益属性和社会责任,突出重点,向欠发达地区和弱势群体等倾斜,用于当地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薄弱环节和领域。《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管理办法》明确,社会公益事业资金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下达省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用于补助当地社会公益事业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该公益金不得用于以下六方面支出: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等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如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支出及水电费等日常公用支出;对外投资和其他经营性活动;建设楼堂馆所及职工住宅;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偿还债务等;与社会公益事业无关的支出,以及其他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支出。
《管理办法》提出,社会公益事业资金对于西藏、新疆、贵州、原中央苏区以及山东沂蒙革命老区等地予以倾斜支持。同时,各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确定的转移支付预算、资金使用方向和分配原则,可以采取因素法、项目法、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等方法,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并负责管理监督等工作。
《管理办法》要求,各级社会公益事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对社会公益事业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上述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改变社会公益事业资金使用范围的,不按规定向社会公告的,以及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法责令改正,并视情调减项目预算支出直至取消。
财政部去年发布的公告显示,2019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共计175.92亿元,其中,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50亿元。该项目主要由中西部等地区结合实际情况统筹使用,重点用于养老、扶贫、基本公共文化等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薄弱环节和领域,改善其落后现状,以促进各地社会公益事业的协调发展。
又讯今年,原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脱贫攻坚资金,调整优化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并安排项目资金20亿元。目前,20亿元项目资金已全部下达到省级,共涉及全国28个有革命老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支持开展40个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
近日,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作出规定。
《办法》适应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新形势,在延续脱贫攻坚期有效做法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调整优化。一方面,优化支持方式。支持范围由原贫困革命老区县调整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的革命老区县,支持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示范区是指革命老区县中具备一定发展基础、乡村全面振兴示范带动作用较强的乡镇或集中连片的若干行政村),充分发挥资金的聚集效应,防止“撒胡椒面”。另一方面,拓展资金用途。考虑到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度、广度、难度不亚于脱贫攻坚,将资金用途由“十三五”期间“支持贫困村村内小型生产性公益设施建设”拓展为“主要用于统筹实施示范区内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脱贫劳动力就业增收、发展农业特色产业等”。(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