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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证监会党委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时指出,以注册制改革为牵引,统筹推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健全退市机制、多层次市场建设、强化中介机构责任、投资端改革、完善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等重点改革,持续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
今年以来,以北京证券交易所设立,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和中小板合并为代表,我国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方面成果显著,包括发行、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在内的多项基础制度加速完善,市场投融资功能进一步强化,市场秩序也更加规范。
对于未来基础制度建设工作的重点,业内人士认为,应以“为全面推行注册制改革创造条件”为方向,统筹推进与多层次市场体系相适应的制度创新。
各项基础制度逐步完善
近年来,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主题主线。从证券期货市场组织运行看,基础制度包括发行、交易、信息披露、再融资、持续监管和退市等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的制度安排,这些也成为监管层推进部署的重点工作。
特别是今年以来,以推进注册制改革为龙头,监管层持续优化配套规则,我国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按下“加速键”。12月10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就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新设“中介机构”和“公司治理”两大专章,全面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行为,并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为全市场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创造条件。
“注册制的持续推进有利于改善股市生态,降低企业上市难度和门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更好地发挥股市的价值发现功能。”中航基金首席经济学家邓海清表示,但注册制要想实现上述效果还需要有相适应的退市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中介管理制度、有力的处罚机制作为配套,才能顺利实现新陈代谢、发掘优质公司、减少欺诈和失信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信息披露作为注册制理念的核心,相关规则在今年得到进一步细化。具体来看,证监会今年先后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修订后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行为监管指引,《关于注册制下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也于近日公开征求意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逐渐形成。
此外,在注册制改革下,中介机构的勤勉尽责是改革的基础和保障,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多次强调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相关监管细则也得到陆续完善和出台。7月份,证监会发布《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9月份,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进一步要求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发挥好资本市场“看门人”职责。
“今年我国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方面亮点频出,设立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合并了深交所主板和中小板,施行退市新规打造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形成了行民刑三位一体的违规惩戒体系,健全了投资者保护制度。基础制度建设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长足发展的关键所在,完善的基础制度体系能够形成风清气正蓬勃发展的市场生态,能够优化资源配置,能够有力支持我国实体经济的长期发展。”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指出。
投资者权益得到更好保护
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更好保护投资者权益。今年,我国资本市场法治供给取得突破性进展,投资者保护基础制度体系得以进一步完善。
3月份,《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实施提高了证券期货犯罪刑事惩戒力度;7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完善了中国特色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的顶层设计。11月份,《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的发布,对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采取纠正涉嫌违法行为、赔偿投资者损失等的措施作出规定,提供了对投资者及时救济的新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11月12日,广州中院对康美药业证券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作为新证券法确立中国特色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后的首单案件,此次宣判标志着我国证券领域民事、行政、刑事立体化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完善,对促进我国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和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里程碑意义。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朱奕奕对记者表示,从立法层面,今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与新证券法相衔接,极大地提高了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等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违法成本,在畅通并把好入口关的同时,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要求完善行政法律制度、完善证券案件侦查体制机制和证券案件检察体制机制,有利于真正全面落实“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资本市场执法九字方针,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促使证券市场参与主体守法合规,净化市场生态。
“资本市场是规则导向的市场,无论是完善资本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立体有机的投保体系,还是加强对资本市场监管的刑检衔接,都可以在加强投资者保护的同时,进一步规范资本市场的主体行为,确保行为合规。”朱奕奕认为,从监管的执法层面再到立法、司法层面,不断完善的投资者保护基础制度将促进资本市场的法治制度体系建设,对整个资本市场的长久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证监会副主席王建军日前也表示,证监会正组织专门力量对独立董事制度进行研究,推动系统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明晰独立董事权责边界,加强履职保障、完善责任机制,支持和督促独立董事切实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并推进代表人诉讼常态化,不断完善适当性管理、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纠纷在线诉调对接等各项投资者保护制度,切实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和安全感。
以注册制带动关键制度创新
值得肯定的是,今年以来,我国资本市场朝着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市场体系更进一步。但也要看到,我国资本市场总体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仍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场基础制度,加快搭建资本市场的“四梁八柱”。
招商基金研究部首席经济学家李湛对记者表示,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体系仍存在部分短板,一是我国证券交易品种和数量还不丰富,商品期货和衍生品市场有待发展。二是发行机制和退出机制还未完善。在发行端,信息披露的针对性、有效性、及时性,审核注册的质量、效率和透明度有待提升。在退出端,退市制度尚不健全,退市比例较低,缺乏多元化、常态化的退市渠道。三是投资者结构不合理,相比海外资本市场,A股散户投资者较多,机构投资者较少。四是监管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建设有待加强。
业内专家普遍认为,目前,监管层已经明确未来将全市场推行注册制,因此明年基础制度改革也必然会沿着“为全面推行注册制改革创造条件”的路线进行。
中泰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迅雷表示,要强化对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的评估优化,加快完善有利于科技创新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进一步增强制度供给的包容性和适应性,以注册制改革为龙头,带动资本市场关键制度创新,构建包容、完备、适应性强的资本制度体系,不断提高资本的稳定性、连续性和协同性。
对于未来如何完善基础制度建设,李湛建议,第一,适时全面实行注册制,以提高市场资金配置效率,进一步提升市场的包容性和开放性。这意味着,一方面,要紧抓注册制的基本内涵,多方位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继续提高信披质量。另一方面,加快建立与注册制相符的常态化退市机制。
第二,继续强调市场纪律,在法律层面和技术层面对相关主体形成持续监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继续推动公司法、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完善,加强信息技术系统建设,压实上市公司、中介机构责任,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监管威慑力。
第三,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群体,强化资本市场的投资功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较多也较为成熟,可以通过建立相关制度进一步吸引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继续深挖国内机构投资者的潜力。
“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需要回归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初心,统筹推进与多层次市场体系相适应的发行、上市、交易、持续监管、投资者保护等关键制度创新,扎实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双向开放。”田利辉指出,在完善各类制度的同时,还要进一步推进价值投资的文化建设,才能真正实现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马春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