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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从宁波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获悉,2021年12月31日,宁波民银新动能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登记设立,这是宁波正式出台《宁波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后,经联合会商设立的第一家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简称“QFLP”)QFLP试点企业,预计引进外资规模达4亿元(人民币,下同)。同时,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宁波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简称“QDLP”)境外投资试点工作,宁波成为浙江省唯一一个具有QFLP&QDLP试点资格的城市。
据了解,该基金由宁波民银金投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民银国际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认缴出资)40001万元,其中境外资金规模40000万人民币。该基金将作为母基金,采用子基金投资+项目直接投资的混合投资模式,即在参与管理人宁波民银金投在北京、深圳、广州、成都、苏州及杭州等地新设的科创系列子基金的同时,重点围绕宁波现代产业体系发展战略进行项目直接投资,首期到位外资20%。
据介绍,开展QFLP试点是扩大境外资金投资境内实体产业的重要渠道,有利于吸引和培育更多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人和境外资金支持境内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波片区“一枢纽、三中心、一示范区”功能定位,宁波研究制定了QFLP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外汇局宁波市分局)、宁波证监局等单位建立联合会商工作机制,共同推进QFLP试点工作。试点范围涵盖宁波全大市,试点企业属地政府(或管委会)具体承担试点企业的日常监管、风险防范和风险处置等职责。
与此同时,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宁波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支持优质企业走出去,拓宽宁波市各类市场主体跨境投资渠道。
分析人士指出,随着宁波民银新动能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登记设立,宁波成为浙江省唯一一个具有QFLP&QDLP试点资格的城市,这对于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提升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等具有积极的探索意义。也将进一步助推浙江自贸区宁波片区建设,使宁波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增加了新的渠道,推动形成新兴的金融产业集聚,提升宁波金融国际化水平,带动全市金融行业创新发展,助力发展总部经济和招商引资。(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