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本报北京3月4日讯(记者曾金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4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将省级人民政府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六税两费”是指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允许地方政府在一定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是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两部门发布公告明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
根据公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六税两费”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减征优惠政策。其中,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3个条件的企业。
今年我国将实施新的更大力度减税降费,一系列政策措施在近期相继明确。例如,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将去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等等。
“今年,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组合式、规模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聚焦支持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制造业等发展,帮助困难行业渡过难关。税务部门将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确保政策落实落细,为服务‘六稳’‘六保’大局、稳定宏观经济大盘贡献税务力量。”国家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司长蔡自力表示。